首次!三案18分钟审结!松滋法院这个刑事速裁很给力!
时间: 2019-05-09 16:18
来源: 研究室
5月8日上午9时,松滋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书面建议,依法对廖某某、田某某、邓某三起涉嫌危险驾驶罪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这是松滋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这三起案件在18分钟内审结且当庭宣判,平均每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6分钟。

2018年6月2日、2019年3月12日、3月29日,被告人廖某某、田某某、邓某分别因在市内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廖某某、田某某、邓某均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松滋检察院建议松滋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后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分别对三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三起案件的审理虽然简化了庭审程序,但仍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达到了庭审的实质化要求。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简单的案件也需要走完复杂的诉讼程序,这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实现简单、无争议案件快审、快结,能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