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湖北省裕丰源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3-25 17:24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省裕丰源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省裕丰源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129号
被执行人:吕帮勇、徐德祥、荆州市鸿浩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省裕丰源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090973元
公示原因:保证金及预交租金158333元、案外人冉文才自建附着物拍卖所得价款932640元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驰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