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鄂1087执949号之一
时间: 2026-01-09 16:54
来源: 执行局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鄂1087执949号之一
李盼: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谭金华与被执行人李盼买卖合同纠纷〔(2022)鄂1087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1087执9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鄂五环资评字(2025)第174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本院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西段132号
邮政编码:434200
案件承办单位: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许刚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