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国家税务局总局松滋市税务局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1-19 15:55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国家税务局总局松滋市税务局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国家税务局总局松滋市税务局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1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邓万权、文远红。
案外人:国家税务局总局松滋市税务局。
发放金额:989319.03元。
公示原因:从涉案房屋拍卖款中缴纳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