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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何庆宇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5-30 17:25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何庆宇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何庆宇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0)鄂1087执35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四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现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

被执行人:周家新

案外人:何庆宇

发放金额:76200元

公示原因: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书面申请向何庆宇发放其垫付的执行款76200元。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唐万成  1817198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