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12-05 09:33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142号
申请执行人:松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松滋市尚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云、刘新梅
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610元
公示原因:向湖北铭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拍卖辅助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谭宇华
联系电话:19371051110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