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周传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3-31 12:26
来源: 执行局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人 民 法 院 关于向案外人周传平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周传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15)鄂松滋执字00325号 申请执行人:松滋市东亿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肖华 案外人:周传平 发放金额:8866.72元 公示原因:案款分配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