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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周传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3-31 12:26 来源: 执行局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人 民 法 院

关于向案外人周传平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周传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15)鄂松滋执字00325号

申请执行人:松滋市东亿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肖华

案外人:周传平

发放金额:8866.72元

公示原因:案款分配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132号

邮政编码:434200

联系人:周华

联系电话:0716—699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