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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胡乔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1-05 16:49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胡乔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胡乔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1)鄂1087执845号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邓河序

案外人:胡乔

发放金额:43000元

公示原因: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胡乔代收。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5日起至 2026年1月1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许金林

联系电话:13797312413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