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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调解”,为纠纷化解降本增速

时间: 2025-08-06 10:42 来源: 立案庭

松滋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在诉前鉴定时同步开展调解,既满足当事人高效化解纠纷的期盼,又不影响诉讼进程、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促成纠纷在鉴定阶段实质化解,实现省时省力省钱、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诉前鉴定+自行调解,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陈某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诉前鉴定申请后,迅速进入鉴定程序,一方面由鉴定科按照当事人诉前鉴定请求,积极与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对接,缩短鉴定流转时间,跑出鉴定加速度,一方面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全程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节省了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金钱、精力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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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先行调解,缩短诉讼进程

周某与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松滋法院在收到鉴定申请及起诉材料后,迅速转入鉴定程序,同时承办法官同步开展调解,了解双方心理预期,耐心解释法律条款、赔偿计算标准、诉讼费用等诉讼成本,根据鉴定进度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短时间内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化解纠纷的时间及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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