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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一无证“醉驾”哥落得人财两空

时间: 2019-03-21 11:15 来源: 研究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基本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却将“车”仅仅理解为“汽车”,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是“酒驾”。松滋一“醉驾哥”就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单”,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结果撞车后不仅自己受伤还被判刑并处罚金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20186420时许,被告人胡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雷某某、黄某某)沿322省道沙渔线由东向西行驶,车行至沙渔线35公里900米处时,与道路外侧的水泥坎相撞后侧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胡某、雷某某及黄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民警在勘测现场过程中发现胡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其送至松滋市人民医院救治后依法对其抽血取样送检。后经鉴定,送检的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无驾驶资格、超载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