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9-30 15:34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8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松滋天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松滋恒生油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天誉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荆州市天誉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肖俊、汤海波、蔡于忠
案外人:湖北铭泰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35000元
公示原因:向拍卖机构发放辅拍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2025年10月1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