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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百八十三期)

时间: 2025-09-03 11:17 来源: 执行局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兵、邓继梅、张忠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兵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7月31日的借款本金2890000元及利息2219940元。因被执行人周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

三年,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8年9月2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周兵,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219751005****。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周兵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在执行标的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


二〇二五

案件承办人:周华、毛德军

联系方式:07166995211、181719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