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湖北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市山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雷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关于向案外人湖北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松滋市山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雷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市山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雷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1552号
申请执行人:宜都市永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外人:湖北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00000元
案外人:松滋市山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发放金额:10000元
案外人:雷稳
发放金额:39697.77元
公示原因:宜都市永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将湖北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执行款按上述名单及金额进行分配。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唐万成
联系电话:18171982194
2025年11月10日
